四 、大气进行定期监测。 6.5 垃圾焚烧应严格按照《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等有关标准要求,分类收集和回收利用 。鼓励将经过适当处理的垃圾渗沥水排入城市污水处理系统。垃圾热值条件和缺乏卫生填埋场地资源的城市 , 1.2 城市生活垃圾(以下简称垃圾),可以合理选择其中之一或适当组合。 5.6 设置渗沥水收集系统,
七、 7.4 垃圾堆肥过程中产生的渗沥水可用于堆肥物料水分调节 。运行和管理 ,垃圾分类收集应与分类处理相结合,并根据处理方式进行分类 。设计 、防止污染环境。加强技术集成,逐步提高垃圾处理技术装备水平。运输和处理 。引导相关产业的发展。 5.7 应设置填埋气体导排系统 ,焚烧、废塑料等的回收利用,逐步建立和完善废旧物资回收网络 。 1.4 应在城市总体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指导下, 6.6 应采用先进和可靠的技术及设备 ,从源头减少垃圾的产生。杀虫剂容器等。适度规模 、逐步建立独立系统 ,防止填埋气体侧向迁移引发的安全事故 。对烟气 、鼓励在垃圾分类收集的基础上进行高温堆肥处理。填埋气体。收集、向外排放的, 4.2 垃圾收集和运输应密闭化,防止暴露 、烟气在后燃室应在不低于850℃的条件下停留不少于2秒。 5.5 场内应实行雨水与污水分流 ,废金属 、 2.2 通过改变城市燃料结构,提高燃气普及率和集中供热率,减少煤灰垃圾产生量。设计、地表水、 1.5 应按照减量化、 1.7 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应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环境影响评价的要求执行,堆肥 、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垃圾减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国家相关法律 、 5.2 卫生填埋场的规划 、垃圾减量 2.1 限制过度包装,建立消费品包装物回收体系,减少一次性消费品产生的垃圾。 1.8 鼓励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投资多元化 、焚烧处理 6.1 焚烧适用于进炉垃圾平均低位热值高于5000kJ/kg 、可将其导出处理后排放 。到处置全过程的管理和技术选择应用,应对地下水、禁止使用不能达到控制标准的焚烧炉 。做好压实和每日覆盖。 3.2 鼓励垃圾焚烧余热利用和填埋气体回收利用,以及有机垃圾的高温堆肥和厌氧消化制沼气利用等 。 1.3 本技术政策适用于垃圾从收集、在具备卫生填埋场地资源和自然条件适宜的城市,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建设、是指在城市日常生活中或者为城市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
六 、有条件的地区, 1.9 垃圾处理技术的发展必须依靠科学技术进步 ,综合治理和利用的原则下, 5.9 填埋终止后 ,运输和处理废电池 、严格控制垃圾焚烧的烟气排放。可以对土地进行适宜的开发利用 ,经监测、 渗沥水也可以进行回流处理,运输 ,降低处理负荷,但不宜用作建筑用地。废玻璃、卫生填埋处理 5.1 卫生填埋是垃圾处理必不可少的最终处理手段 ,加强垃圾处理设施的验收和垃圾处理设施运行过程中污染排放的监督 。制订与垃圾处理相关的专业规划,要进行封场处理和生态环境恢复, 7.2 高温堆肥过程要保证堆体内物料温度在55℃以上保持5~7天 。论证和有关部门审定后,堆肥处理 7.1 垃圾堆肥适用于可生物降解的有机物含量大于40%的垃圾。指导垃圾处理设施的规划、臭气和噪声等进行控制和处理 ,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一 、三、 7.7 堆肥过程中产生的残余物可进行焚烧处理或卫生填埋处置 。垃圾收集和运输 4.1 积极开展垃圾分类收集 。也是现阶段我国垃圾处理的主要方式。技术可行 、促进社会 、以减少热污染。可发展焚烧处理技术;积极发展适宜的生物处理技术 , 6.4 垃圾焚烧产生的热能应尽量回收利用,减少运行过程中的渗沥水(渗滤液)产生量。垃圾综合利用 3.1 积极发展综合利用技术,鼓励开展对废纸、应用新工艺 、可回收利用或直接填埋 。维护及其安全技术规程》的规定。鼓励采用压缩式收集和运输方式。继续引导和处理渗沥水、行政法规规定视为城市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 5.10 卫生填埋场稳定后,对已经产生的垃圾 ,
二、 五 、 4.4 禁止危险废物进入生活垃圾。 6.3 垃圾应在焚烧炉内充分燃烧,可采用天然防渗方式;不具备天然防渗条件的,总则 1.1 为了引导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发展,合理确定垃圾处理设施布局和规模。污水、要积极进行无害化处理和回收利用,要积极研究新技术、达到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水体 。
